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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性停车场互联网数据接入及验收流程指引



一、互联网平台接入调试申请
停车场物业管理单位或停车服务设备(平台)厂商应首先完成与深圳交警停车场互联网数据接入平台对接,方可具备批量完成停车场数据接入及报送能力。
尚未完成对接工作的,应先在交警科技处(咨询电话:84469394)提出互联网平台接入调试申请,并提供以下资料以供备案:
1、申请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2、申请单位领取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3、申请单位具备停车场(任意一家)物业经营管理权的法定证明文件复印件,或申请单位与停车场业主单位签订的停车场(任意一家)机动车出入管理系统建设维护合同协议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停车协会收到交警科技处关于申请单位完成备案的通知后,向申请单位发放单位注册码及对接调试相关指导文档,申请单位即可照《经营性停车场采用互联网方式接入停车场车辆监管系统接口说明》等相关要求启动对接调试开发工作,停车协会提供全程技术指导。
 
二、互联网平台上线申请
完成平台对接开发调试的申请单位,可通过邮件方式向停车协会申请正式上线。
凡停车协会检查申请单位对接调试各项情况已达到各相关要求的,由停车协会对该申请单位开放停车场互联网数据接入平台接入许可,申请单位即可具备完成由申请单位管理或建设的各停车场批量联网报送能力。
 
三、停车场互联网接入情况验收申请
已完成互联网接入报送的停车场,在达到已连续7天完成接入报送且无中断的前提条件下,停车场申办单位可向交警科技处提出该停车场互联网接入情况验收申请。
接到申请后,交警科技处按照深圳市地方标准szjg 44—2017《停车库(场)车辆视频图像和号牌信息采集与传输系统技术要求》对该停车场接入报送情况进行审核,并在三个工作日内办结。审核通过的,出具《经营性停车场接通数据证明》并通知申办单位领取;审核不通过的,告知申办单位具体存在问题。
 
四、《数据证明》领取
停车场互联网接入情况验收合格的,由交警科技处出具《经营性停车场接通数据证明》,并通知停车场物业管理单位领取。
领取数据证明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1、物业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3、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领取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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